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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随机现场检查过程,从“获证组织基本情况”、“认证基本情况”、“认证人员行为规范”和“其他”四个方面,依照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符合性打分(分为符合、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种)。对检查后的结果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,包括:行政处罚、正式立案、约谈告诫等。以下为具体的抽查内容:
1)是否具有法规要求的资质文件及行政许可; 2)资质文件及行政许可是否有效; 3)认证范围是否超出资质文件及行政许可范围; 4)获证组织是否被列入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”。 1)组织的注册和运营地址与认证证书中信息是否相符; 2)组织获证范围内实际人数是否与上报信息中组织人数是否相符 1)是否建立了文件化信息; 2)文件化信息描述的获证范围是否在组织运营范围内; 3)文件化信息描述与组织实际是否相符,如主要产品/服务内容与流程等。 1)是否有合同或受理通知,合同或受理通知是否有签字盖章; 2)是否有最近一次的审核/评价计划; 3)是否有最近一次审核的审核/评价报告; 4)核实审核/评价报告和审核/评价计划中的审核/评价时间、地址、审核/评价组成员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,是否存在审核员未到现场、冒名顶替、无正当理由减少审核时间等情况。 1)现场巡视重要过程、关键设备设施及监视和测量资源配备及运行情况; 2)查看重要过程是否有相关过程控制文件或操作制度; 3)是否存在应付认证审核,突击补记录、补文件或做假记录、假文件; 4)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。 注:各领域关键设备、重要过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同 1)正确使用认证证书; 2)获得认证的产品、服务、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,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,未变更或者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,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; 3)正确使用产品认证标志,不得利用产品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。 1)是否按自身的规定频次实施了内审和管评; 2)内审、管理评审的记录文件(包括计划、报告、会议签到表等)是否与实际相符。 1)审核员是否擅自减少审核时间,甚至不到现场; 2)审核员是否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; 3)认证人员是否有收受财物、吃拿卡要、收取红包、乱报发票、参与娱乐活动、游山玩水等现象。 1)认证人员(实习审核员除外)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,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进行审核的; 2)冒名顶替其他认证人员实施审核的; 3)伪造认证档案、记录和资料的; 4)认证证书载明的事项内容严重失实的; 5)拒不配合检查,无法进入企业的; 6)获证组织体系运行有重大问题审核组未发现的。 1)企业停产的,无法检查的项目得0分,其他能够正常实施检查的项目正常打分; 2)无法提供相关核查材料的,不能提供材料的检查项目得0分,其他能够提供的正常打分。
以下提供检查附表,供参考